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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养了俩宠物被判7年刑冤不冤名城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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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养宠物的人也是越来越多,很多“铲屎官”更是将宠物视为自己的“孩子”。不过,除了常见的猫、狗、鱼、虫、鸟等小动物外,还有一些人将蜥蜴、蛇、猴子等“异宠”,甚至是将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作为自己的宠物,倍加宠爱。有人不禁要问,野生动物当宠物,合法吗?“铲屎官”们白了白眼,“我将它们视为自己孩子,凭啥违法?”

昨天,姑苏区人民法院对任某、陆某某等五名被告人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犯罪进行了宣判,分别判处一年至七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一万元至七万元的罚金。

其中,陆某某因购买了2只长臂猿和玳瑁、海龟标本各1件,就以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是5名被告中被判刑最重的。

姑苏区人民检察院员额检察官郑家俊向看苏州记者介绍,陆某某在接受调查时表示,自己在网上也查询过有关长臂猿的相关信息,但他认为自己只是将购买的长臂猿作为宠物来饲养,并不会再次出售给他人,应该不涉及犯罪。

但是,让陆某某没有想到的是,自己买来的第二只长臂猿饲养了一周后便死亡了。同样,在该案中,涉及的部分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都因各种原因死亡。其中,一只小熊猫便是被活活吓死!

在年发生的“鹦鹉案”,当事人王鹏被定犯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2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元。在当时,网上就有人提出疑问称,“通过人工繁殖,也是保护了物种的种群。”“从实际来看,还有不少人认同这样的想法。”郑家俊告诉看苏州记者,“这种想法的大前提就就是错误的!”

郑家俊表示,通过调查的一系列相关案件不难看出,野生动物繁衍栖息的环境十分复杂,生态链也十分脆弱,饲养成功的概率比失败的概率要小的多。“因为有了买卖和市场需求,大量的贩子便趋之若鹜,抓捕和售卖野生动物,严重破坏了野生动物资源。”

同时,郑家俊向看苏州记者表示,随着智能手机的兴起和普及,很多人会在网上分享自己的宠物故事。“有些视频上的动物就是国家保护动物。像这样的视频看多了,就会给人造成一种假象,认为这就是一个宠物,无非比普通宠物要贵一点。”

“有些人很清楚自己饲养的野生动物的相关属性,但是对购买,运输和贩卖所触犯的法律不太了解。”审判法官李丽鲜向看苏州记者说,“他们或许知道自己触犯了法律,但可能认为情节并不严重。”

李丽鲜认为,在这样的心理下,一些人便借助网络平台进行收购、出售,犯罪手段隐蔽,买卖双方联络简易快捷,犯罪成本低,“这也给调查取证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明确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很明显,法律对此类犯罪规定的刑罚较重!”李丽鲜呼吁广大市民,经营、饲养宠物,必须符合国家法律规定,不能“一厢情愿”,更不能知法犯法,“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

中国是濒危动物分布大国。据不完全统计,仅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的原产于中国的濒危动物有多种(指原产地在中国的物种),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有种。

(责编:方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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