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海关总署公告年第号[关于进口俄罗斯甜菜粕、大豆粕(饼)、油菜籽粕(饼)、葵花籽粕(饼)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俄罗斯联邦兽医和植物检疫监督局关于俄罗斯甜菜粕输华卫生与植物卫生要求议定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俄罗斯联邦兽医和植物检疫监督局关于俄罗斯大豆粕(饼)、油菜籽粕(饼)、葵花籽粕(饼)输华卫生与植物卫生要求议定书》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俄罗斯甜菜粕、大豆粕(饼)、油菜籽粕(饼)、葵花籽粕(饼)进口。现将具体检验检疫要求予以公布(见附件)。特此公告。附件:进口俄罗斯甜菜粕、大豆粕(饼)、油菜籽粕(饼)、葵花籽粕(饼)检验检疫要求海关总署年9月2日附件进口俄罗斯甜菜粕、大豆粕(饼)、油菜籽粕(饼)、葵花籽粕(饼)检验检疫要求一、检验检疫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三)《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俄罗斯联邦兽医和植物检疫监督局关于俄罗斯甜菜粕输华卫生与植物卫生要求议定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俄罗斯联邦兽医和植物检疫监督局关于俄罗斯大豆粕(饼)、油菜籽粕(饼)、葵花籽粕(饼)输华卫生与植物卫生要求议定书》。二、允许进口商品名称甜菜粕(Sugarbeetpulp)、大豆粕(饼)(Soybeanmeal)、油菜籽粕(饼)(Rapeseedmeal)、葵花籽粕(饼)(Sunflowermeal)(以下简称“粕/饼”)是指俄罗斯联邦境内种植的甜菜根、大豆、油菜籽、葵花籽经压榨、浸提、干燥等工艺分离糖或油脂后而生产的副产品。三、出口、仓储企业的批准输华粕/饼的出口、仓储企业必须经过俄罗斯联邦兽医和植物检疫监督局(以下简称“俄方”)的考核批准,并由俄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以下简称“中方”)推荐,由中方检查或审查后予以注册登记。获准注册登记的企业名单可在海关总署网站查询,每6个月更新一次。四、检疫性有害生物(一)输华甜菜粕不得携带以下中方